部门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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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

一、职责范围

统战部是负责学校机关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的党政管理机构。是党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、组织协调机构、具体执行机构、督促检查机构,承担了解情况、掌握政策、协调关系、安排人事、增进共识、加强团结等职责。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党建工作。负责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
二、具体职责

1.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,督促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贯彻落实。

2.负责机关党委党建工作,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和党员的学习、教育和管理工作;做好发展教职工党员工作,做好机关党委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。

3.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管理工作。健全党内生活制度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。关心党员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建立健全党内激励、关怀、帮扶机制。保障党员民主权利,实行党务公开,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。

4.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,会同各部门做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,改进工作作风,树立机关良好形象。

5.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,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6.配合组织、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,参与机关干部考核、民主评议、推荐、培训、选拔、职称评定等工作。

7.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方针政策,开展统战理论的研究工作。

8.提出学校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制定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9.负责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检查和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(包括党对民主党派的支持引导、党外知识分子的关心凝聚、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、侨联工作的协同推进等),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领导部门汇报工作,组织开展学校统战工作。

10.协助各民主党派和其他统战团体搞好自身建设,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,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,调动他们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。

11.协同党委组织部做好党外干部的推荐、考察、培养工作。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。

12.负责开展党的民族、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以及港、澳、台、侨属及归国人士统战工作,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。

13.发挥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,为地方建设和学校发展贡献“智囊团”的力量。

14.负责贯彻党的对台方针政策,做好党的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,做好来校台胞的接待工作和台属、赴台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。

15.加强党委统战部自身建设和统一战线队伍建设,开展统战理论与实践研究,做好统战信息和宣传工作。

16.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、意识形态责任制,有效防控各统战群体经费使用和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评优评先、党费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。

17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